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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民服務流程

​6.行政相驗


1.申請人會同警察或村里長前往衛生所
2.備妥文件:死者身分證、原就診醫療院所疾病診斷書
3.填寫行相驗申請書(由家屬或親友並出示身分證)
4.由醫師出具死亡證明書

繳費並領取死亡證明書 (費用300元,含機關用本所、公所、戶政所等死亡證明書10份,另每增加1份加收10元)

需備證件:死者身分證、原就診醫療院所疾病診斷書